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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离任人员从业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02 08:55:50 【字体:

  本网讯 9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公正司法,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监管责任、审查责任、督导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这一顽瘴痼疾的整治力度。

  《规定》明确适用范围,法官、检察官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后原则上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被开除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离任后不得以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等形式为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监管责任,法院、检察院建立对离任人员的监管制度,及时教育指导法检离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及时制止法检离任人员在原单位办理案件,及时将违规办案情况向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通报。明确审查责任,司法局、市律协及律师事务所建立审查机制,法检离任人员在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及申请执业许可时,明确告知《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制度要求,离任人员需作出书面承诺。明确督导检查机制,司法局、市律协及律师事务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不定期督导法检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依法依规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通报法检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形成监管合力。(赵兆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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