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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改造升级 守护一泓清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注入新动力

编辑:吕梁 来源:皖西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31 14:45:53 【字体:

  “从优化资金核算到强化人为干扰惩戒,新修订的《办法》像一把‘精准尺’,既压实了县区属地责任,又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注入新动力。”看着刚刚印发的《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霍山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杨义感慨道。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2018年《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新《办法》,通过优化核算方式、调整补偿断面、强化资金管理等五大举措,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制度屏障。

  回溯2018年,我市首次出台《暂行办法》,以市控断面为基础建立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开启“以水质好坏论奖惩”的治污新模式。“过去六年,我们通过每月核算补偿资金,倒逼县区紧盯水质目标,全市重要水体保护有了‘硬约束’。”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工作人员吕正杰介绍,随着“十四五”期间国省控断面数量翻倍、水质考核标准提升,以及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标频次增加,原有机制已难以适应新要求。

  “去年安徽省修订印发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加上中央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我们意识到,必须对原有补偿机制进行优化升级。”据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王礼同介绍,自今年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在全面总结过往实践经验、科学研判当前水环境形势的基础上,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最终新增3条4款内容、修改细化6条9款内容,形成全新《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补偿机制的“精准化改造”。《办法》将补偿断面分为纵向、横向两类,分类明确责任主体与核算方式。纵向补偿针对非跨县区界省控断面,由责任县区与市财政对接,实行“月度补偿+年度奖励”双轨制;横向补偿则聚焦跨县区界省、市控断面,由上下游县区直接核算补偿。这样的划分既解决了以往核算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又能推动上下游协同治污。

  在核算细节上,《办法》同样做足了“绣花功夫”。纵向断面超标补偿核算因子从3项增至4项,化学需氧量因近年超标频次较高被纳入其中;横向断面则以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四项指标2021年-2023年3年平均浓度为基础,测算补偿指数P值来核算补偿资金。

  为兼顾生态保护与财政承受能力,《办法》对补偿金额进行合理调整。纵向断面升类补偿金、超标补偿金均从20万元降至10万元,单因子每月限额从120万元下调至50万元;横向断面则按补偿指数P值分50万元、20万元两档执行。“我们反复与财政部门会商,结合市、县区财政预算测算,既要让补偿有‘力度’,也要让财政无‘压力’。”王礼同表示,这样的调整能更可持续地推动补偿机制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进一步织密监管“防护网”。针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取消当年生态补偿金,仅正常收缴超标补偿金,以严厉惩戒守住数据真实性底线;同时要求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去年有县区反映,部分补偿资金使用不够聚焦,这次修订专门强化了资金管理条款,就是要让资金效益最大化。”吕正杰补充说。

  断面优化是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办法》将省考断面中的横向补偿断面全部纳入考核,新增4个涉及4条河流、5个县区的横向补偿断面,同时删除3个重复考核的湖库断面,让监测考核更具代表性与针对性。

  如今,新《办法》已正式落地,随着新机制的深入运行,市生态环境局正按照“定期通报、及时复核、严格监管”的原则推进实施,每月根据水质数据核算补偿明细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资金清算;县区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上下游争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认定。“下一步,我们会持续跟踪《办法》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让生态补偿机制真正成为守护六安碧水的‘长效保障’。”王礼同表示,随着新机制的深入运行,我市将持续完善“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生态保护格局,进一步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向市民交出更优的水环境治理答卷。(记者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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