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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线】金安区法院 公开宣判“亮剑”拒执

编辑:杨庆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09:07:57 【字体:

  本网讯 3月28日,金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翁某不如实报告财产,利用他人银行卡代收案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翁某与安徽某劳务公司签订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翁某共支取工程款238.6万元,经法院鉴定,其施工的劳务工程款总计为180.9万元。2021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翁某返还安徽某劳务公司工程款57.7万元。一审宣判后,翁某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翁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安徽某劳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翁某因其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金安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翁某向法院缴纳了1万元执行款。

  2023年3月,被告人翁某为躲避法院执行,委托其代理律师瞿某从宿州埇桥区人民法院领取案款33万元并汇入瞿某银行账户,在扣除律师费后,瞿某将剩余款项28万元分三笔转账至翁某指定的其儿子名下账户中,后翁某在金安区法院判决执行期间通过取现等方式转移该笔资金,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翁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朱传忠 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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