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守护青山绿水——全市检察机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六安样板,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向破坏生态环境“亮剑”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立案监督6件6人,批捕32件61人,起诉109件210人;共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1件,立案1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
进一步强化对环境污染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监督。金寨县检察院突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诉请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119.21万元,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霍邱县代某某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案涉霍邱15个乡镇,涉案人员60余人,霍邱县检察院委托环保部门对土壤、大气等污染情况进行鉴定,依法对30余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大气污染费1835.34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30.79万元,该案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紧紧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市检察院围绕“府检联动”制定10项具体措施,推深做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市检察院在办理《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涉及我市大雁河排涝站直排淠河案件时,与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多次开展巡查、水质检测,并调取相关资料,精准发出检察建议,市城市管理局采取溯源排查、封堵排污口和沿线截流等整改措施,大雁河黑臭水体水质已消除。
裕安区检察院强化与区直行政机关的配合联系,督促行政机关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4处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并监督行政机关查处水污染4处、扬尘污染1处,保护耕地3002平方米、林地1386平方米。
金安区检察院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在办理淠东乡境内污染环境案件中,针对养猪场可能污染环境以及在养猪场猪舍内生产豆腐等行为,向区有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排查豆制品小作坊15户,发现违规问题22个;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户罚款2000元并责令对养殖档案、畜禽粪便、废水直排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问题立即整改;淠东乡政府成立整改小组,出动人工150余人次,对小圩湖及附近水塘进行整理,同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推进“益心为公”云平台试点,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最高检要求,积极有序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在民主党派、行政机关选聘159名“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主动走访,召开主题座谈会、视频培训会,主动邀请志愿者参与办案等形式,让他们成为公益检察“情报员”“监督员”“技术员”,增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效能。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张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生态环境一案时,特邀一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暨民主党派志愿者共同开展磋商赔偿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透明度。
深化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构建生态保护“朋友圈”
霍邱县检察院和河南固始县检察院建立史灌(泉)河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合霍邱县河长办,会同固始县检察院、固始县河长办等单位,就建立史灌(泉)河(固始-霍邱段)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并实地开展巡河,在巡河的过程中,发现位于霍邱县境内临水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存在网箱养鱼造成氨氮超标污染水质的情况。经调查了解,该网箱养鱼的河段位于固始县,霍邱县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固始县检察院。仅用37天,网箱就全部被拆除,临水镇政府特地向霍邱县检察院致感谢信肯定办案效率和效果。
该例跨省域协同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了两省交界“两难管”的盲区和难点,淮河“污点”变亮点,为跨省域保护水生态提供了成功范例。相关办理经验和效果在《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信阳日报》以及学习强国等媒体上刊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市检察院增强案例培育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7月,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经营成品油公益诉讼一案后,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市市场监督、商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目的,有效整治公共安全隐患,为全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提供了实践样本。9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守护绿色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的典型事迹,先后被《安徽法制报》《检察日报》以头版头条或头版刊登的方式作深度报道,获得社会广泛关注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