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流波䃥镇:多举措推进“法律明白人”成为乡村振兴“领跑者”
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金寨县流波䃥镇从8月中旬开始,由司法所牵头,多举措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加强培训。一方面通过镇村法治服务微信群进行宣传,及时推送上级有关通知文件精神,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组织镇村干部和司法协理员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文件,解读政策,培训业务,着重讲解了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定义、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时限要求等。
二是组织遴选,择优选拔。各村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村“两委”会议进行落实,决定优先在村“两委”人员、儿童主任、童伴妈妈、网格员、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乡村“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动各村民小组按照村民自荐、村民集体或者村“两委”推荐方式,在不低于各年度培养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镇村培养计划统筹考虑,择优推荐,现已遴选150名。
三是审核认定,程序阳光。各村“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申报表和花名册报送至司法所进行初审核实,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镇将组织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最终确定本镇乡村“法律明白人”名单,填写镇乡村“法律明白人”花名册、乡村“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上岗考核情况登记表等报县法宣办;被县正式确定为乡村“法律明白人”的,由县司法局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镇村还将以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培养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能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推进法治乡村、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吴明志 胡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