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政务信息>详细内容

“善意执行”为合作社留生机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15 09:25:28 【字体:

  本网讯 “账我肯定认,目前合作社确实遇到了特殊情况,只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合作社渡过难关,一定如数还清欠款!”近日,裕安区法院执行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执行欠款纠纷。

  2014年,原告吴某负责承建被告六安市某茶叶专业合作社位于独山镇某村的办公楼及厂房,2016年案涉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2017年,经双方结算,约定工程款360万元分期支付,被告六安市某茶叶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经理马某偿还部分工程款后,由于合作社内部股东产生变动,没有继续按约偿还,致使原告权益受损。后法院判决被告六安市某茶叶专业合作社偿还原告剩余工程款160余万元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被告马某在40余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实地调查了解到,被告主要从事茶叶种植、初加工、收购、销售等,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致富增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营状态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由于合作社内部股东产生变动,导致资金一时遇到困难,所以工程款一直未能付清。

  一边是急于兑现胜诉权益的申请人,一边是具有发展前景又亟待“拉一把”的被执行人,面对这种情况,承办人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通过和平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在金额和期限上均作出让步,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分批还款以及用货物抵付部分欠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汤瑞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