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延庚辞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邓延庚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延庚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