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志刚辞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胡志刚提出辞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刚辞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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