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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醉驾迷路报警求助“自投罗网”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01 08:56:09 【字体:

  金寨讯 近日,由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金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5月14日晚,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Y016线由金寨县梅山镇船冲往龚店方向行驶,行驶至汪冲村锄禾农庄路段,因迷路找不到回家方向,吴某遂报警求助。接警后,出警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吴某涉嫌酒驾,遂依法带其提取血样。经鉴定,吴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对吴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出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周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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