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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债动歪心 诈骗他人终获刑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57 次 发布时间:2021-01-28 09:29:03 【字体:

  本网讯 近日,由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柱、洪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金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柱因无钱支付原欠被告人洪某的租车费,遂起意骗取他人钱财。2019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吕某柱授意被告人洪某冒充某医疗器械厂厂长,来到被害人王某某经营的节能器材店铺,谎称要采购医疗器械。后吕某柱、洪某在金寨县汇通物流园、金寨县粤海酒店与王某某见面,继续假装商谈采购医疗器械设备事宜。每次见面时,吕某柱均让洪某以该医疗器械厂厂长身份与王某某商谈。在取得王某某的信任后,吕某柱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冒充该医疗器械厂的老板刘某某,添加王某某为微信好友,致使被害人王某某误以为是刘某某本人添加。

  此后,被告人吕某柱使用此微信以刘某某的名义,编造刘某某母亲生病、过寿等谎言,骗取王某某7万余元;同时,吕某柱用自己的另一个本人微信号编造需要看望刘某某母亲、刘某某母亲过寿等理由,骗取王某某1万余元。被告人吕某柱通过两个微信,共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9万余元。

  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被告人违法所得91620元责令退赔给受害人。

  检察官提醒:春节将至,电信诈骗等案件高发。广大群众加强防范,时刻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上当受骗,更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六安市检察机关将依法行使职能,严厉打击诈骗犯罪,为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毛醒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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