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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线下收费标准试行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11 17:25:07 【字体:

  本网讯 2021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教育“双减”工作精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收费按照10人以下班型、10至35人班型、35人以上班型制订试行收费标准,并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据了解,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上限为:10人以下班型4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每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办学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据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加快制订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单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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