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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提醒:35℃以上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6 08:24:58 【字体:

  本网讯 连日来,高温炙烤大地,头顶烈日的劳动者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作为劳动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温津贴的落实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温津贴发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发放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该如何维权?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梁允让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梁允让介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梁允让提醒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据了解,为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期,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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