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政务信息>详细内容

金寨县法院: 雨天达成五份调解协议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15 09:53:52 【字体:

  金寨讯 4月7日下午,金寨县法院调解室内达成了五份特殊的调解协议。这五份调解协议是应原告诉求选择在阴雨天气达成的,它见证了司法为民的“用心”“用情”“用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8年,原告储某、陈某、何某、饶某、谈某在被告葛某承包工程的工地上从事运输工作,工程结束后,葛某与五人分别进行了结算,并出具欠条。储某等五人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这五起案件均是同一个被告,承办法官李冠萍联系上了葛某,葛某表示接受法院调解,但由于其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工作,需要在晴好天气赶工期,希望能将调解时间安排在雨天进行。法官理解晴好天气对建设施工类工作的重要性,于是便查看天气预报,恰好预报显示三天后会有雨,如果定在那时调解,既可以解决葛某的难处,也不会耽误案件的审理。随后,她将葛某的愿望转达给了五名原告,原告考虑到与葛某多年的合作关系,均表示同意。

  4月7日,雨如期而至,葛某也如约来到法院,他很感谢法官以及原告的理解,答应在雨天安排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五名原告分别与葛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金 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