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文(6) 程 欣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空前甚至绝后的思想大碰撞,当时诸子百家彼此诘难,相互争鸣——学术局面盛况空前,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学术思想大融合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思想史上发展的重大事件。当时,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兼并战争连接不断,于是各种政治文化思潮相继出现。我国古代许多伟大思想家出现在这个时代,而他们的思想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精华和基础。
法家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应运而生,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和郑国的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李俚、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韩非子属于军事地主阶级,这也奠定了他的思想形成的基础。他所提出的“以法治国”的理念,把君主的权力提高到极点,迎合了秦当时建立大一统专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所以秦始皇对其异常欣赏,曾与他彻夜长谈后,感到自己神清气爽,似乎经脉都被其一席话而全部打通了。实施了法治思想后的秦国,也确实强大了不少,秦始皇依据这一理念,将统一后的秦王朝打理得井井有条。
而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也是当今时代法治思想的雏形。现代社会的“以法治国”,也从韩非子的思想中吸取了相应的看法。
长效性:“法也者,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类型的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而当今的世界也是如此,一条法律应适用于广泛的情况,不应时时改变,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强制性:韩非子汇集了早期法家的学说,主张君主要以法治国,利用权术驾驭大臣,以绝对的权威来震慑人民,以达到在法、术、势三方面对国家的统治。强制并非限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它的最好体现,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和平、稳定的基础,只有在法律的庇佑下,人们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现代的法律也是如此,强制只是针对于那些不遵纪守法的人,规范人们的行为。
可行性:法家思想和主张在秦刚刚统一六国的背景下,是异常适合于秦朝的。当时的社会正处于混乱之中,若不用严刑酷法来统治,社会将陷入一片混乱之中。正是因为法治的思想符合当时统治者统治社会的需要,才会被采纳,利用。法律是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如若没有法律的存在,世界将陷入一片黑暗。
“以法治国”是各个国家和人民所崇尚的,相信法律,它会为我们带来和平、稳定的生活,正如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使当时的秦摆脱了混乱的局面,进入了一个和平统一的大一统专制时期。
(指导教师:范大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