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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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舒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其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和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4836元,并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至舒城县某镇晓天河水域,使用电捕鱼设备捕捞鲦鱼、红尾鱼若干。经检测,张某某使用的捕鱼设备实际输出电压为300-800V,超过国家标准。同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经舒城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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