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选、育、管、用、融” 锻造巡察主力军
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巡察队伍,是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的关键。霍山县委巡察机构在学、思、践、悟上级党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巡察队伍建设机制。
选优配强人员力量。通过县委3个常设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举荐,从乡镇、县直部门选拔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好、专业能力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授权副组长提级带队三种方式中产生巡察组组长,使巡察组组长既具备坐镇指挥、统揽全局的领导能力,又具备攻坚克难、越挫越勇的实战经验,切实发挥好巡察主力军的“龙头”作用。
精心培育专业素养。通过组织巡察干部“走出去”参加上级巡视巡察机构专题培训班、“请进来”接受邀请的专家学者为全体巡察干部授课和“走上台”让巡察组长、副组长将学习到的知识分享到系统内的方式着力提高巡察干部的专业能力素养,帮助他们炼就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切实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
规范管理巡察队伍。实行巡察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可能存在的作风问题,进一步体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不定期对巡察组遵守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确保将巡察队伍打造成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灵活善用各方所长。巡察组长充分发挥“识人善用”的能力,把从财税、组织、审计、政法等部门抽调过来的人才,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搭配“重组”,把合适的人安排在适合的位置上,发挥出事半功倍的效果。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长将被抽调人员工作情况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提高抽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深度融合助推发展。把巡察工作与监督机制相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提升监督合力;与社会矛盾相融解,解决群众最盼、最忧、最急和最不满意的问题,着力化解基层信访矛盾;与发展大局相融入,把巡察工作提质增效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巡”出实情、“巡”出实效,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补齐短板、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