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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力量守护老区绿水青山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19 09:07:18 【字体:

  “青山绿水红土地,人间天河淠史杭。”为守护革命老区良好生态环境,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司法实践护航环境资源保护,以司法力量守护老区绿水青山。

  实行“三合一”审判 强化综合保护

  2023年6月,六安中院公开审理被告时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法庭组织调解,被告时某某等3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000元,并在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六安中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2023年5月,六安中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实行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口审理模式,从刑庭、民庭、行政庭各抽调一名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组成,集中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民事纠纷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有的案件可能同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既要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考虑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审理案件法官的专业性有很高的要求,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由此应运而生。团队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促进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惩教并重 突出修复补救

  全市法院以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综合手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通过民事审判查清破坏生态环境基本事实,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明确受害人财产损失,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可补救恢复、降低损失的案件,将被告人修复环境情况纳入量刑情节考量范畴,并在判决中明确被告人的修复责任。霍邱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汪某某、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二人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鱼,现场被查获渔获物二、三公斤。审理期间,二人积极修复生态资源,霍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二人所具有的自首等情节,对二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依法行政、及时高效原则,监督支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六安市某仿古建材厂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被主管部门决定行政处罚20万元,该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向金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法官向该厂阐明了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依据和程序,宣讲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企业社会责任,该厂最终主动撤回起诉,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主动延伸职能 加强部门联动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当天,六安中院和裕安区法院在横排头环境保护区联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站”,并敲响该工作站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巡回审理“第一槌”。

  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及时预防、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着力推动从“末端成诉”向“前端治理”转变。金寨县法院专门设立天堂寨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自2022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20余次,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和法治环境的“宣传员”。舒城县法院在万佛湖风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与万佛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协调对接,共建涉旅游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2023年以来,共参与化解景区矛盾45起,有力保障当地旅游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此外,全市法院还定期发布环境资源类案件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努力让老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切实维护老区人民的生态福祉。(鲍芳 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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