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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交通事故引争议 三方联动促和谐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10 09:54:37 【字体:

  舒城讯 日前,舒城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法院+司法所+村委会”三方联动调解机制,主动进村入户妥善化解两村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月10日6时30分左右,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舒茶镇某村岔路口处,因疏于观察,与对向右转弯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责,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经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主要原因在于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且被告购买的交强险在事故前一天脱保,赔偿能力有限。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同村人,如为此事心生嫌隙,不利于村民间的关系和谐。庭审后决定借助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贴近、了解群众生活等优势,进村共同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矛盾。

  承办法官以原被告是乡里乡亲关系为突破口,会同村委会、司法所共同协调,从法理、情理入手,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向被告阐明为什么要赔偿及赔偿的项目,向原告解释其诉请中不合理的地方,让双方的争议数额不断靠拢、情绪逐渐不再对立,最终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向原告履行部分赔偿款,下剩款答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付清。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方芳 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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