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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法院:进驾校审“醉驾” 以案释法敲警钟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57 次 发布时间:2023-08-11 09:15:07 【字体:

  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近日,裕安区法院巡回法庭开进市金陵驾校,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70余名驾校学员及教练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于4月30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小轿车等红绿灯时,在车内睡着,由他人报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酒驾和醉驾行车上路,会面临各种处罚”“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驾驶人员饮酒后使用车辆,保险不赔”……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用一个个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的真实案例,围绕危险驾驶承担的法律责任、担负的经济成本和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等,为参与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干警们还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惑解疑等,全方位宣讲酒驾违法及醉驾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多名旁听人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这是我第一次这么‘零距离’旁听真实案件,对我的触动非常大,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后坚决不能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刘强 余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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