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五个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专项整治
自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舒城县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全面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目前城区高峰时段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90%的良好成效,有效提升了城市安全感、文明度。
强化宣传引导。针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开展宣传,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文明创建中心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印发《致全县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并签订《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城关镇利用宣传车在城区不间断向群众播放《条例》和《一封信》内容,开发区和城管执法局在城区所有大型LED屏播放宣传视频,城区商户利用小型LED屏循环播放“安全骑行、佩戴头盔”等宣传标语,并在城区10个大型小区悬挂50余条横幅,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制作政策解读宣传彩页、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在城区道路护栏处新增8处宣传栏,安排警力在早晚高峰时段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进行劝导和教育。整治过程中,宣传部门利用“两微一抖”平台,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目的、工作措施和效果,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余次,通过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车知识,弘扬遵规守法的文明骑乘新风尚。
强化干部垂范。号召全县各机关单位、各乡镇干部职工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影响行车安全的遮雨遮阳篷,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为全社会树立文明守法出行先锋形象。
强化行业引领。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扛起责任,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店、维修店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加装遮雨遮阳篷,邮管局督促快递、外卖等企业加强员工内部管理,确保做到“六统一、七不准”,即“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送餐车辆编号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平台信用管理体系、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及“不准使用超标外卖送餐车、不准载人或实施非法拉客、不准超载、不准闯红灯、不准走机动车道、不准逆行、不准骑行接打电话。”
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集中整治点,靠前指挥,与一线执勤人员共同参与行动,确保专项整治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力量到位、效果到位。
强化违法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总结电动自行车违法规律,及时调整勤务,优化人员配置,坚持显性用警,不断转移和调整集中查处阵地,紧盯单位、学校、商业中心周边道路,紧盯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雨遮阳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究和劝导,元月份以来共查处2039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现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查严管”相结合手段,在开出罚单同时对违法者与周边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切实形成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良好氛围。(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