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以案释法 以案明纪
本网讯 2月15日,由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受贿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凌某某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在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叶集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的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全部过程。
叶集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职务之便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凌某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充分阐明指控观点和法律依据,就被告人刘某、凌某某的犯罪主体、犯罪事实等问题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向法庭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质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公诉人不仅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还开展了鞭辟入里的法庭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某、凌某某表示深刻忏悔和反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下一步,叶集区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深化诉源治理,秉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理念,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做到警钟长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吴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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