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法院:探索开展“要素式”审判
本网讯 开庭审理、草拟文书、宣判结案……所有程序一天内完成,2月8日,金安区法院木厂人民法庭探索开展“要素式”庭审,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快速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5万元。庭审前,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准确填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对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基本事实进行固定。庭审后,适用“表格式”判决书快速制判。这一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更快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减轻了诉累。
开展“要素式”审判是今年金安区法院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重要改革举措。针对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纠纷,开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案件要素表”,明确事实要素、争议分歧等,并签字确认,庭审中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并围绕分歧进行审理,而后据此作出“要素式”判决。
相对于传统的判决书,“要素式”审判可以是“表格式”判决书,该判决仅包含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判决结果等部分,一目了然、简洁易懂,让当事人看得明白、看得清楚,是推进办案提质增效的有益尝试,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的积极探索。(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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