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网讯 1月4日,裕安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裕安区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11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生活,为此,原告向裕安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裕安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规定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世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