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率先出台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政策
本网讯 霍山县近日出台试点方案,在全市率先建立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机制。该政策旨在满足患护理依赖型疾病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政策保障对象为患脑出血(脑梗死)、脑瘫、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15种病种范围内的疾病,或年龄在65周岁以上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经评估达到高度护理依赖或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参保职工。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除床位费、生活护理费、伙食费、陪护费及其他非医药费用外,符合我省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报销额度纳入年度医保封顶线统计范围。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医保待遇期间,不再享受上述规定病种中的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协议医疗机构将对收治的参保患者进行护理依赖程序评估,按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生活自理范围,五项均需照护的完全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或者四项需要照护的大部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高度护理依赖。结算标准为:高度护理依赖人员为50元/床日,完全护理依赖人员为70元/床日;实际应支付费用低于50元/床日或70元/床日的据实结算,超过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据悉,目前,该县已确定在霍山县医院医养中心先行试点,试点期1年。试点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设置并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县内医疗机构,经申报获准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可纳入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医疗机构。(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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