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三量”工作法 积极做好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为全面贯彻践行“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做好辖域群众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金寨县青山镇党委、政府多措并举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为辖区群众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减少矛盾纠纷“增量”。镇综治中心定期联合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镇、村工作人员通过青山镇政府微信公众号、各村群众微信工作群“线上”择优推送法律法规宣传漫画、视频短剧、典型案例;结合“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月”、“防溺水”、“反邪教”、“春禁秋铲”等专项行动“线下”进村入户,送法进校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双管齐下”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激化引发案事件的情况发生。
注重排查化解,不断去除矛盾纠纷“存量”。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工作原则,利用日常工作走访、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帮扶走访等时机深入摸排化解各村存在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将群众矛盾纠纷发现排查早、隐患化解消除小,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设立镇、村包保稳控专班,由镇综治中心牵头定期开会研判,制定化解方案,将矛盾纠纷由大化小,由小化无,不断减少现有矛盾存量,确保辖区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镇党委、政府积极开展“一站三中心”建设工作,由镇政法委员牵头,抽调辖区司法所、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调配,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力量整合;健全首问负责、情况报告、应急联动和督查督办等制度措施完善工作流程,便民利民,提高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退休老村干、乡贤人员及党员志愿者在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各类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李拾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