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法院:化解执行异议 实现案结事了
舒城讯 近日,舒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企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场支付案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14日,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与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舒城县法院审理并调解,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应支付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货款及违约金160万余元。调解达成后,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未在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向执行局申请追加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经审查后裁定驳回了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的追加申请,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立案送达过程中,全国多地突发疫情。而被告安徽某汽车制造公司的股东多达十几位,且分布全国各地,个别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案件一度难以处理。后经承办法官多方尝试,终与其中一名股东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该股东表示愿意与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协调处理本案。由于该名股东身处北京,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达庭审现场,舒城县法院决定利用“云审”客户端启动线上庭审。
最终,在法院的多方协调下,该股东与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股东受其他股东委托,一次性支付合肥某不锈钢销售公司欠付货款及违约金10余万元,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该笔案款已于庭审结束后当场支付完毕。(汪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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