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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干部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被判刑

编辑:吕梁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125 次 发布时间:2022-05-12 09:37:35 【字体:

  霍山讯 近日,被告人康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被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杨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一石料厂非法开采山石出售获利。累计开采10余万吨,价值150余万元。2015年9月,时任某国土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康某接到上述非法开采举报后,先后两次到现场检查,发现非法开采问题属实,并获悉杨某可能参与非法开采。杨某等人为寻求照顾,通过他人以吃夜宵为由约见康某。后康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对该非法开采问题予以调查,也未作上报处理。后杨某等多次宴请康某,并应康某要求多次在其朋友经营的饭店吃饭消费。2016年8月,康某得知国土局执法大队要去检查,遂向杨某等通风报信,致使执法人员到现场未查获到违法人员。当年12月,杨某等为逃避处罚,在康某帮助下,由他人顶替接受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该案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在其位须尽职尽责,更应带头遵纪守法。(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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