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哄抬物价一超市拟被罚5.3万元
本网讯 4月14日,一位网友反映金安区某超市所售蔬菜、水果等价格较高。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投诉即接即办快速处置机制,当天,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该超市进行核查,发现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当事人在我市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后,在苹果、香蕉、胡萝卜等商品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上述蔬菜、水果的销售价格,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该经营场所内还存在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的情形,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4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对该经营户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5.3万元。(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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