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检察院:首提“职业禁止”量刑建议获采纳
本网讯 近日,金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钱某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钱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钱某某在三年内从事驾驶培训及驾考相关职业。该院量刑建议提出的“禁止钱某某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被法院采纳,此建议也是该院首次提出的职业禁止量刑建议。
2020年10月,考生韩某某到六安某驾校报考机动车A2驾驶证,后钱某某为帮助其顺利通过机动车科目一理论考试而购买作弊设备,次年11月3日上午考试前,钱某某为韩某某佩戴装有摄像头、无线耳机、信号接收器、假发套等作弊设备,同时安排赵某某驾驶装有作弊设备的车辆在考场外接收、发送信息。后考场工作人员当场发现韩某某作弊行为,并现场查获作弊设备一套。案发后,钱某某和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钱某某长期从事驾驶培训工作,并曾因提供驾驶证申领考试作弊工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为避免其利用驾驶培训工作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的规定,金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钱某某提出宣告职业禁止的建议。(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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