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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桃溪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28 16:51:40 【字体:

  自今年八月份以来,舒城县桃溪镇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专群结合、人技同防、闭环管理、立行立改”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镇村两级监督长。村(街道社区)、镇两级分别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村(街道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由村(街道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分别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系村的领导班子成员为镇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副监督长。在村(街道社区)内设立若干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从村民小组组长或选聘身体健康、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素质较高的退休镇村干部、退休教师、老党员和志愿者等人员中,确任兼职或专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全镇共设立镇级监督长1名,副监督长13名;村级监督长13名,监督员33名。

  二是履职尽责,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33名监督员实行日巡查制度,就巡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环卫问题、秸秆禁烧不到位问题、朱槽沟河流污染物排放问题等每天向村级监督长报告,无事零报告,由村级落实专人登记。

  三是督查考评,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镇每周对巡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要求巡查人员协助镇村两级处理好环保上访件。环长制设立以来,共处理环保上访件8次。所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都要通过“舒城县环保监督长制平台”上传相关环保事项。(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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