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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力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8 09:42:55 【字体:

  舒城讯 近日,舒城县法院千人桥法庭收到一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李某于7月20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其生前在4月5日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法定,现五位法定继承人就李某身故保险收益12万元分配发生争议。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于10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担心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随即对当事人的申请、证据材料及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调解协议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主审法官依法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从申请司法确认到出具裁定书,全程未收取任何费用。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高效耐心的服务表示赞赏。

  法官说法: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在30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刘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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