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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工商信息变更后 公司返还26万元保证金

编辑:吕梁 来源:六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14:49:21 【字体:

  9月1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限制鹏海某建筑公司工商信息的变更,成功促使该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确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仁豪某建筑公司与鹏海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鹏海某建筑公司给付仁豪某建筑公司保证金260000元。判决生效后,鹏海某建筑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仁豪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应当尽快履行义务。但是,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之后,执行法官限制了被执行人公司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等工商信息的变更。

  该公司负责人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考虑到今后公司还将继续正常运营,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不利,会带来一系列的不便。在法律的威慑下,该公司最终决定将事情解决。

  9月13日,公司负责人将拖欠的260000元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交到了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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