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醉驾弃理赔 保险公司不免责
投保人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自愿放弃投保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索赔请求,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5月,张某醉酒驾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与王某达称赔偿协议,赔偿王某各项损失计款38万元并向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出具放弃索赔通知书,注明因醉酒驾车,自愿放弃投保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索赔请求。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继续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经法院核定,王某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计款54万余元,张某虽然自行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12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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