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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释法显成效 拒执父亲主动给付抚养费

编辑:赵璐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7 17:04:58 【字体:

  7月2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以案释法,成功劝说被执行人李某支付了自己的女儿25200元抚养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张某与李某2003年相识恋爱,2004年10月2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06年11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2005年3月21日,女儿李某某出生。2013年3月份,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独自离家外出务工。双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李某某由张某带领抚养,李某于每月25日前给付当月子女抚养费300元,从2015年2月开始至李某某18周岁止。

  由于李某一直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张某于2021年7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截止2021年2月合计抚养费252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李某却借故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多次释法明理后,李某终于转变了思想,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承诺会尽快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法院。

  7月26日上午,李某来到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李某将25200元抚养费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也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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