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上土市司法所:为民办实事 法援来帮助
今年上半年,上土市司法所在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初审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法律困难。
家住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村王家新村的王某(残疾人),因建房纠纷与包工头胡某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被胡某打伤,住院10天,医疗费及其他费用胡某未予支付,胡某也拒绝调解。王某申请法律援助,上土市司法所初审后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家住霍山县上土市镇江子河村老林沟组的张某,到上土市司法所为其侄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申请法律援助,经到所在村委会核查,其家庭生活困难。初审后,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其侄子进行法律援助。
家住霍山县上土市镇禅堂村沈家湾组的何某,到上土市司法所为其丈夫张某申请法律援助。张某在霍山县大化坪镇铁岭村铁炉山组为陈某建房时,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包工头张某某在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张某与房主陈某沟通也未果。上土市上土市司法所初审后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进行法律援助。
此外,上土市司法所还完成一起婚姻纠纷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及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初审工作的积极开展,为困难群众架起来一座希望之桥,撑起了一片蓝天,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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