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深夜火灾起纠纷,法院公正裁判止纷争
“感谢法院的公正司法,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6月29日上午,当事人孙某为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丁法官送来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以表谢意。
2020年7月的深夜,霍邱县城关某小区孙某家中突然发生火灾,造成孙某一定的财产损失。经相关部门认定,系吊顶内射灯电路板所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52723元。孙某认为,由于装饰公司装修质量导致发生火灾, 且物业公司管理不当, 导致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辆无法及时进入,又加之消防栓内没有水,致使火灾没有得到及时控制,导致孙某的损失扩大。在三方经多次协商无果情况下,孙某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主审法官虽身患重病,但为了尽快让当事人权益获得保障,主审法官带病坚持开庭,并及时判决装饰公司赔偿30000元,物业公司赔偿款10000元。该案宣判后,两家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一审法官主动协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物业公司以孙某应当负担的一定期限内物业费抵付部分赔偿款,孙某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该案圆满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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