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韩摆渡镇法治引领乡风文明,护航乡村振兴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理念,以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目标,韩摆渡镇强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法治动能,引领乡风文明。
首先,有效的法治宣传是基础。农村法治宣传要坚持虚功实做,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镇司法部门定期到村入户进行普法宣传,扎实有效开展“以案说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入户宣传”“对点宣讲”等活动,采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其灌输宣讲。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从小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宣传“小手牵大手”。
其次,完备的法治体系是前提。推进乡村振兴,涉及如何配置和优化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如何调节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如何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都需要科学完备的法治体系予以调整与规范。当前涉及“三农”领域的立法修规比较滞后,要么存在立法空白,要么法律条款不接地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乡村振兴法》立法程序,这些现实问题都将通过立法进行调整规范,以确保乡村振兴依法依规、有章可循。
其三,公正的法治环境是关键。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作为乡镇执法机关,一方面,严格执法。勇于担责,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避免执法中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争利的现象。另一方面,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切实用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打击阻碍乡村振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再一方面,依法行政。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
韩摆渡镇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法治,让法律秩序、村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互为经纬,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建设一个利益有保障、纠纷能化解、矛盾能消融的乡村秩序,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软环境。(鲍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