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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加强裁审衔接化解劳动争议质效高

编辑:赵璐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9 09:39:30 【字体:

  近年来,舒城县坚持工业强县不动摇,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实施了一大批补短板、强弱项、增动能、管长远的大项目。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大量涌现,劳动用工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为此引发的用工规范、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问题频繁发生在所难免。2020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立案处理争议案件219起,案件量接近“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案件总量 (“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案件总量为255件、年均51件),是“十三五”期间案件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十三五”期间案件总量为746件,年均149件)。为积极稳妥应对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呈现的劳动人事争议易发、凸显和复杂态势,县人社局和县法院深入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在全省县区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范指引》,统一办案口径,减少当事人诉累,便捷高效地打通了化解劳资纠纷的“最后一公里”,全县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坚持调解第一办案原则。对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件,无论在仲裁阶段,还是诉讼过程,县仲裁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始终以调解为着力点,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方式结案,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通过仲裁调解优先方式结案,一方面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不要再到法院进行诉讼,减少了诉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和保障;另一方面,在当前企业效益不景气和保护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也能够为用人单位减少一定的惩罚性用人成本,为经济发展助力。

  统一两个裁审衔接范围。一是统一裁审争议受理范围。县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做到有案必立。二是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明确或难执行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均按照上级法院和人社部门制定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执行。

  规范三个裁审衔接程序。一是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对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处理的劳资案件诉讼至人民法院的,县法院一律不予受理。二是规范保全程序衔接。劳动者申请保全的,县仲裁委及时帮助劳动者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三是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对仲裁委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执行工作,县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

  建立四项裁审衔接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法院和仲裁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焦点等复杂情况。二是建立会商预审制度。成立了以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法院、人社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人社局和法院的有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舒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分析的交流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四是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县仲裁委对于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第一时间向县法院通报有关案件信息,做好争议预警。(潘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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