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惠百姓,民生工程呱呱叫
我叫汪尊枝,今年52岁,家住金寨县古碑镇官池村下湾组,一直以来靠做小工补贴家用,去年经过熟人介绍我和同村居民在安徽省香柏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官池村河堤工程的工地上做小工,一天正在施工时,一不留神,我的的双手被搅拌机搅伤,工地上的工友见状及时将其送到古碑医院救治,后转往合肥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1医院治疗终结,后经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我双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右手部痉缩瘢痕松解和相关费用8000元,三期评定为: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但香柏公司拒绝赔偿。
多次协商未果,就在我左右无助、一筹莫展之际,村干部告诉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一分钱都不要,我顿时喜出望外,我来到古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很热情,给我介绍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指派了原所长为我的律师,并依法为我提起诉讼,请求香柏公司、胡晓峰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35834.8元,后因赔偿标准调整,赔偿标的变更为277098.8元。因受疫情影响,法院定于2020年4月21日开庭,香柏公司和胡晓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为:我双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三期评定为:误工90日,护理60日,营养30日,继续治疗费用6000元。2020年6月11日庭审时,袁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原告在被告工地施工时受伤的事实和损害后果客观存在,有官池村委会、在场证人、被告工地负责人胡晓峰等予以证明。原告系个人,被告系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原告的受伤系工伤,只因为原告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不得已才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结论不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符合实际,应予采信,
庭后调解时,被告坚持只给130000元,我们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经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胡晓峰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222442.92元,比除二被告支付的50479.7元外,余款171963.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香柏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未比除,原告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6日,二审判决被告予以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
法律援助惠百姓,民生工程呱呱叫,要不是民生工程的温度,我一家早就凉凉了,生活在当今世界是幸运的,有民生的庇佑,幸福满满的!(郭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