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医保局持续改善医药管理服务
今年以来,裕安区医保局持续改善医疗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规范“两定”协议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房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方评估验收,实行“两定”医药机构应签尽签、规范签订、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完成2020年新增“两定”医药机构专家评审,签订“两定”医药机构协议226家,其中新增“两定”机构19家,暂停医保医师协议1人6个月。
二是严格“两定”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医保定点零售药房规范经营签约、经营服务行为、基本医保药品支付等办法,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定点零售药房经营范围、医保个人支付使用、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医保联网结算接口验收、药品进销存管理,坚决杜绝医药换药、医药换物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是优化医共体医保结算。加强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管理,按照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关于加强裕安区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裕医保〔2020〕29号)文件规定,规范市级平台、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非医共体成员、市外就诊医院等基金结算,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有关民营医院做好基金核付工作,优化医共体之间、市内跨县区就医、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非联网定点机构就医等结算办法,激发内生控费动力,促进医共体建设。
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等复合付费,落实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医保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病种263种,按病种付费执行率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16种,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保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智能审核与DRG付费有机结合。
五是加强医共体建设服务。从分级转诊、业务审核、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医共体牵头单位业务指导,做好医共体相关服务。组织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编码匹配培训,规范诊疗行为,督促指导执行医保政策。(刘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