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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15 09:10:08 【字体: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霍邱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保障水平,高质量完成年度惠残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近日,霍邱县残联强化责任压实,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残联《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和儿童实名制核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

  强化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督查考核。该县残联将对全县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安置转介的项目儿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督查。对定点机构督查的内容包括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服务平台系统和儿童在训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康复档案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情况和其他管理工作。对在训儿童实名制核查包括项目儿童是否真实在训、实际训练机构是否与项目申请机构相符等内容。

  严格执行在训残疾儿童请假报备制度。督查中,发现定点机构儿童不在训又无法提供不在训证明材料,累计3人次(含3次),给予本县机构“警告”记录一次,并要求机构限期整改;外县机构,以公函形式将违规情况通知该机构属地残联。同一儿童出现两次督查不在训的情况,给予本县机构“警告”记录一次;外县机构,以公函形式将违规情况通知该机构所在地市残联。“警告”记录连续二年每年度达到3次(含3次)的本县机构,县残联将上报市残联下达暂缓承接民生工程项目通知,待整改一年后,符合定点机构规范要求的,继续承接民生工程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同时向省残联备案。

  严肃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资金管理纪律。定点机构要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情况;严禁在资金使用上弄虚作假、在康复训练时间质量上不能保证。县残联实名制核查中发现项目儿童不真实在训又无法提供不在训证明材料超过3次(含3次)或申请机构与实际训练机构不符,取消该儿童本年度项目资格。(霍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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