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与儿街司法所“四主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与儿街司法所通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主动学习。组织调解员们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人民调解员专项培训,以理论学习强化法律知识;鼓励调解员深入村居,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调解技巧;推选熟悉基层工作实际、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热心公益的同志加入调解队伍,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主动宣传。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上门办事的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主动介绍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加强人民调解回访工作,通过及时的跟踪回访,做好法制宣传及和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满意度;利用12·4等主题宣传日,加强人民调解宣传,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和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多方面的宣传,使群众深入了解人民调解,达到“遇到纠纷及时找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
主动排查。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定期的深入到村居、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尤其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拆迁、群体性事件等线索进行重点排查。通过入户走访和开展调解员专题例会,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地将不稳定的因素矛盾纳入视线内,将不稳定情况化解在萌芽状态。
主动调解。调解员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排查出的,当事人申请的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矛盾纠纷,及时受理,依法调解。通过教育疏导方式,帮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调解员一方面书面发出调解意见,供双方当事人思考;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杨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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