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 安徽 省 人民 政府 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皖政办明电〔2020〕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若干政策措施》 包括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医疗卫生人员保障和激励、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能源供应、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八个方面,既涉及疫情防控, 还 涉及民生 保障、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心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为民情怀,体现了防范风险和维护安全的底线思维。当前,我市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贯彻落实好这些措施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认真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 省政府政策发布后,市政府立即响应,迅速部署,认真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深入分析 八项政策措施 ,并结合我市实际 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 ( 详 见 附件 “政策落实责任清单”),确保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同时在国家、省既有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支持政策进行市级政策叠加和延展。
1.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 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 生产、流通和供应 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对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水、电力、燃气等要素保障工作, 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能成本 给予 30%的补贴, 最高 不超过 20万元 (含国家、省、市级补贴)。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 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
3 .建立绿色通道。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应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通关业务流程与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
4. 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下抓紧组织复工复产。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正常生产。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力量下沉到一线,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5. 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 以 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按照国家规定利率 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市级及各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落实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6. 着力减轻房租负担。 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 3 个月房租免收,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 。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 对采取减免 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主体责任、担当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坚决有力地贯彻好、落实好各项措施。要加强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的精神实质,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要加强团结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牵头市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调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将各项措施落到落实落细。市政府督查办要跟踪督查调度,强化推进落实,每月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 1 .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2 .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3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 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4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5 .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7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8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2020年2月11日
附件1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束学龙,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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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各市、县政府加强与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协同配合,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健全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入库。 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
市经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 |
市经信局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8 |
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 |
市金融监管局 |
六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
9 |
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附件2
《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 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束学龙,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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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
市卫健委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
市卫健委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鼓励有关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六安银保监分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 |
市卫健委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给予嘉奖奖励。 |
市人社局 |
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保障工作。 |
市卫健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
附件3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孙学龙,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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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增加蔬菜供给。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抓好肉蛋奶生产。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加强粮油保障。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保障运输畅通。 |
市交通局 |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提高物流效率。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创新流通模式。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局,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扩大市场供应。 |
市商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8 |
确保供应网点稳定。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9 |
强化监测预警。 |
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0 |
确保物价稳定。 |
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1 |
增强财税支持。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2 |
加大金融支持。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
13 |
加强用工保障。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4 |
严格疫情防护。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附件4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 供应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陈家本,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建立能源供需台账。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全力保障有效供给。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六安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做好煤矿复工复产。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确保电力稳定供应。 |
六安供电公司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切实保障油气供应。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燃气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畅通能源调运通道。 |
市交通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强化企业职工防护。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8 |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市应急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9 |
落实能源保供责任。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附件5
《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 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束学龙,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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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通行。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统筹做好其他生产物资运输。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做好重点地区物资运输组织工作。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简化免费通行手续。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储备应急运力。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附件6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束学龙,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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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发改委 |
2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加强药械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六安海关(筹) |
6 |
加强广告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8 |
加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9 |
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 |
市数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 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0 |
强化复工复产服务。 |
市数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附件7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孙学龙,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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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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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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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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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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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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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 |
附件8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牵头市领导:陈家本,总牵头单位:市 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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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单位 |
1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相关商业银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
2 |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3 |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
市金融监管局 |
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 |
4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
5 |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
6 |
强化保险风险保障。 |
六安银保监分局 |
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7 |
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8 |
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 |
9 |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财政局 |
10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市人社局 |
市 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1 |
加大创业支持。 |
市人社局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2 |
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3 |
落实国家税费优惠。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4 |
减免地方相关税费。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5 |
延期缴纳税款。 |
市税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6 |
降低要素成本。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六安供电公司,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7 |
加大财政扶持。 |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
18 |
做好企业信用修复。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19 |
加强权益保护。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
20 |
开辟绿色通道。 |
市数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区政府(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