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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各方选派责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70 次 发布时间:2022-12-15 08:11:03 【字体:

  本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发挥调动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乡村振兴专员等选派到基层一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压实各方选派责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明确选派干部在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选派经历方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出现违纪违法情形、因个人主观原因被“召回”或考核不合格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直接扣除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中相应分值。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向派驻乡镇听取选派干部工作汇报,每半年到村或乡镇进行调研。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为选派干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乡镇党委每月至少摸排1次选派干部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选派干部座谈会,每半年出具1次选派工作鉴定,将选派干部与乡村干部同管理,同时建立选派干部负面清单报告制度并根据情况提出“召回”建议。

  全市选派工作由组织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县(区)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县(区)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调度1次选派干部在岗及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选派干部会议;市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中督查,各县(区)不定期开展抽查,形成工作通报和问题清单,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并“回访”;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王小庆 肖雪银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谢菊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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