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急管理局: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秩序,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示如下:
一、广大消费者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
二、燃放过程中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待火星燃尽后方可离去,防止复燃;
四、严禁在燃气管道、油库旁、沼气池边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向零售店配送专业燃放类的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商户(超市)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110)电话进行举报。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民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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