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开江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28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开江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开江辞去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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