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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05 15:04:00 【字体: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全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织密扎牢了基本生活保障网。此次调整的城乡低保标准由630/人/月调整为6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9元/人/月调整为857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2020年水平为1032元/人/月。此次提标,实现了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多年连增的目标,并惠及全市更多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程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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