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潘东旭代理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1年6月3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东旭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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