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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

编辑:宋明俊 来源:皖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03-15 09:05:46 【字体:

  一、六安市消保委调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案

  2020年10月14日,叶先生来到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六安市消保委),反映其打零工攒的钱一直存在手机微信零钱里,被其11岁的女儿玩手机网络游戏陆续充值消费43259元,涉及的游戏公司有4家,叶先生向市消保委求助希望挽回损失。市消保委在调查了解后主动帮助其收集网游消费记录等大量凭证,并积极联系游戏公司及其所在地消保委,最终经多方调解,在一个月之内4家游戏平台共将4万多元退还至叶先生微信零钱账户,叶先生为市消保委赠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二、六安市消保委调处新车故障纠纷案

  2020年6月30日,吕女士通过某品牌汽车官网预定一辆轿车。7月初,吕女士去4S店提车,在4S店工作人员陪同下,驾驶新车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上牌事宜,回4S店途中发现车辆发动机故障灯亮起,工作人员表示可进行检测调整。吕女士认为自己还未将车辆提回家,新车就出现故障,要求该店退换车或赔偿。但4S店通过检测确定排除该故障只需更换一个价值一百元左右的小型配件,且该车辆已经完成交付手续,出现故障可按照“三包”给予免费维修处理。吕女士无法接受4S店处理方案。经六安市消保委调解,4S店免费为消费者维修车辆,并赠送消费者相关汽车产品及售后服务作为补偿。

  三、霍邱县消保委调处装修服务纠纷案

  2020年5月,消费者赵先生与霍邱县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协议。8月27日上午,消费者发现主卧及卫生间满地皆水,卫浴阀门正在喷水,赵先生立即关掉水表阀门。经查看,主卧墙壁纸、主卧木地板、一本写真影集全部泡在水中,已损坏。赵先生找到该装修公司要求赔偿。装修公司负责人认为卫浴阀门漏水系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拒绝承担责任。经霍邱县消保委调解,装修公司免费为赵先生维修受损地板,并赔偿其相关损失800元。

  四、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调处保健食品退货纠纷案

  2020年11月30日,张先生向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从金寨县某百货商店购买价值1194元的6盒保健食品,商家宣称能“调节血脂”,但消费者服用2盒后无任何功效。张先生要求经销商退款遭拒。经查,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已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经销商提供了消费者购买批次的该产品检验报告。经金寨县市场监管局调解,经销商退给消费者全额购货款,消费者退回未服用的4盒保健食品。

  五、霍山县消保委调处房产中介服务纠纷案

  2020年6月,霍山县的吴先生欲通过本地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简称甲公司)购置一套二手房,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为吴先生提供了看房、费用咨询等多项服务。期间,吴某经熟人介绍与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简称乙公司)达成了交易,巧合的是,前后两家房产中介推介的房源系同一套房屋。事后,甲公司认为吴先生存在违约,且存在泄露其房源信息或私下交易的嫌疑,双方围绕中介服务费用(约8000元)产生消费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经霍山县消保委调解,甲公司最终收取吴先生相关费用2000元。

  六、舒城县消保委调处婚庆服务涉疫消费纠纷案

  2020年2月3日,舒城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严先生投诉,称其于元旦期间为儿子的婚礼与某影楼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婚礼时间定于2月5日,费用共计12000元,已交定金8000元。由于新冠疫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严先生于元月27日开始多次与影楼联系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该影楼以已签协议且部分设施已经制作为由,要求消费者延期,否则定金不退。经舒城县消保委调解,该影楼扣除已经产生的费用,退还消费者7000元。

  七、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处美容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2020年11月9日,消费者陈女士向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于2020年9月在六安市某美容美发店充值25000元做“排毒”项目,做了几次后发现不仅没有作用反而引起腰部严重不适,与商家交涉退款遭拒。经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14000元,另外为消费者办理一张1000元美容美发卡。

  八、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调处牧草膜造成财产损失纠纷案

  2020年2月17日,消费者顾先生向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2019年6月、9月两次从六安市裕安区某农机经营部购买55卷青贮牧草膜打捆牛饲料,花费8000元。11月份发现饲料内部产生黑蜜虫把牧草膜包钻破,饲料变质,造成经济损失。顾先生多次与商家交涉,要求赔偿损失未果。经查,牧草膜全称裹包青贮发酵用牧草包装外膜,用于牧草青贮发酵包装。裕安区某农机经营部所经销的牧草膜系从山东省德州乐陵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进。因该产品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审查阶段,无法对涉案封存的产品进行检验。经裕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三方调解,乐陵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顾先生1.8万元。

  九、叶集区市场监管局调处健身服务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20年12月,孙女士花费4880元在叶集区某瑜珈馆办理了一张瑜珈练习卡,准备练习瑜珈,但尚未参加学习就发现自己怀孕,无法进行瑜伽练习,于是要求瑜珈馆退款。瑜珈馆认为是孙女士自身原因不能进行学习,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未果。经叶集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该瑜珈馆全额退还孙女士4880元。

  十、开发区消保委调处电动轿车自燃纠纷案

  2018年9月11日,消费者孙先生从六安市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台电动轿车。2019年12月31日晚,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该电动车发生自燃,车辆当场严重烧毁。孙先生认为该轿车购买才一年多时间,出现无故自燃是轿车质量问题,故要求经销商赔偿同款新车或退还购车款,经销商向厂家反映后仅愿赔偿购车款的30%。因双方交涉无果,孙先生向六安市开发区消保委投诉。经开发区消保委多次组织投诉人、经销商、厂家售后及销售负责人进行调解,厂家最终赔付消费者同款新车一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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