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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抗疫,更需要全民守法

编辑:高方勇 来源:六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4-18 16:26:40 【字体:

  日前,山西省检察院发布第一批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一名男子因不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导致数人感染、多地封控,被立案侦查。(新华社微博4月10日)

  无独有偶。2022年3月28日,安徽某学院一学生从外地乘车返校后,私翻校墙频繁往返学校宿舍及附近网吧。4月3日,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其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社会面传播严重危险,后又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安徽新闻网4月11日)

  涉嫌哄抬物价的也有。4月4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价格检查时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某菜市场内一摊位在售的洋葱、皱皮青椒的销售价格过高。经调查,当事人为牟取暴利,在洋葱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洋葱的销售价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以五万元罚款。(安徽日报4月7日)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三个年头,在“奥密克戎”新一轮围攻下,在全国各地倾力防控疫情的严峻形势下,依然有人胆敢以身试法,不论其是无知、还是无畏,都令人扼腕叹息。

  法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是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根本保障。越是非常时期,越要坚守法治精神,全民抗疫,更需要全民守法。

  抗疫中全民守法,要立“良法”促善治。古人讲,“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抗疫中,各地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管控等方面,会出台或制发应急性的规范性文件,以求尽快消减影响,尽早实现“动态清零”。但是,由于紧急紧迫,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简单粗暴防控举措,甚至是违法行为。这既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又与中央政策不符,更违背法治精神。因此,越是非常时期,各级各部门制发的如规定、通告、命令等应急处置规范性文件,越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审慎决策,做到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抗疫中全民守法,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在抗疫中,有了“良法”、有了科学举措、有了规范手段而不严格执行,再好的防疫策略、防疫措施都会成为“纸老虎”。各级政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执行者,要对暴力阻碍防疫、故意传播传染病、生产销售伪劣防疫产品、哄抬物价、编造传播谣言等行为,对瞒报行程轨迹、逃避核酸筛查或集中隔离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治理。要明确遵守防疫规定、执行防疫措施是刚性要求,任何人、任何主体都不例外。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疫情防控面前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

  抗疫中全民守法,要守牢公平正义底线。在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特殊时期的公平正义更能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当前,司法机关要聚焦涉疫案件,在办理由疫情引发的企业生产经营纠纷、劳动者工资报酬纠纷、家庭纠纷等案件时,要考虑疫情客观影响,认真进行个案分析,做到法、理、情相融,切实化解矛盾。对以非常手段,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物品、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则要坚决依法严惩,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为防控疫情、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抗疫中全民守法,要积极践行全民共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要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涉疫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有效地对防疫举措进行合法性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正确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抗疫期间也可以是“足不出户也是自由”。要践行共建共治共享,让人民群众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服务抗疫、治理疫情。要关心爱护抗疫志愿者,运用《志愿服务条例》,保护志愿者,激励志愿者。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形成强大的抗疫力量,让疫情、病毒在人民群众的共治实践中实现“清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中,在大灾大疫的考验中,在检验治理能力的答卷中,全民抗疫,全民守法,人人有责。(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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